在线获取注册护照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办证费用。

由申请人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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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报考人员已在外省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但目前在本市工作,应办理会计人员跨省调转,将会计人员信息转入本市后方可报考。会计人员应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或注册后,通过“调入上海”模块提出调入申请。审核通过的,会计人员信息调入本市。具体调转事宜详见“上海市财政局”网站()“首页-热点业务-办理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相关问题的通知”页面。

提示:你亦可透过互联网预约在入境事务处总部或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出国前后经历,在所在国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长期以来,中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因公出国管理体制,保证了因公出国渠道的畅通,为增进与世界各国的相互了解、加深友谊、促进交流、互利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现行中国因公出国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国任务审批制度。 赴国(境)外执行公务的因公出国人员须由派遣部门向上级拥有外事审批权的部门申请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审批部门根据派遣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出国任务是否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人员组成是否合理。 二、出国人员审查制度。 more info 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一律由授权的部门归口负责,主要审查该出国团组成员有无犯罪记录、工作表现和个人品质。 三、因公护照颁发制度。 派遣部门持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审查批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发照机关申领护照。发照机关根据规定对派遣部门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颁发相应的护照。如发现不符合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精神或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情况,发照机关有权拒绝发照。 四、因公护照的集中保管制度。 因公护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层层负责的原则。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其回国后交回其所持护照,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保证因公护照只能用于出国执行公务目的。

第九条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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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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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需要您首先在国内户籍部门办理更改手续,建议您回国内办理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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